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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巡视组与纪检组织部门不存在职责交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07:50  人民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7日电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近日,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巡视工作条例》施行后,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是否会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监督在职责上产生交叉?

  答:职责交叉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定位。我们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巡视组就是“眼睛和耳朵”。《巡视工作条例》将巡视的主要任务定位于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政勤政、开展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其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是将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然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在此之后的具体处理工作主要依靠相关机关和职能部门来完成。这样就很好地处理了巡视与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会产生职责上的交叉。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符合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使巡视机构集中精力履行监督的职责,也可以充分发挥相关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

  中纪委:巡视范围界定在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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